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福维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建设不断推进,但乡村规划覆盖率和实用性不高,难以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你们的建议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乡村规划建设问题,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科学制定乡村规划工作

  一是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2015年11月,我部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明确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或修编,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二是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和内容。明确提出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机制,村民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提出建设需求、协商确定规划内容,并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在村内立牌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三是开展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2016年,在全国240个县(市)、3000多个村庄开展试点,公布2016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示范名单,将37个县(市)、87个村庄列入示范名单,并向所有县(市)印发优秀示范案例集。

  二、加大乡村规划建设资金投入

  城乡规划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目前,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费用多由县级财政结合财力和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2013—2016年,我部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示范工作,给予试点县、镇、村一定经费补助,带动各省(区、市)加大对本地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支持力度。我部正组织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城市、县人民政府将乡、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在加大乡村建设资金投入方面,会同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文件。农业发展银行将提供长期低息政策性贷款,支持内容涵盖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绿化、村内道路等方面。

  三、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力量

  2013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目前还未配置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的乡镇尽快配备1名以上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承担对农村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具体任务。2014年印发的《关于印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的通知》(建村〔2014〕21号)明确要求推进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2015年11月印发的建村〔2015〕187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基层规划、国土站(所、分局)合署办公机制,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将村民自建房的审批权依法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加快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

  四、加大宣传培训

  2016年,通过中国建设报等媒体宣传广西、江苏、浙江、成都、广州等地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通过电视电话、现场培训等方式组织3次乡村规划培训班,围绕创新乡村规划编制方式和实施措施等内容,对省、市、县、镇等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约5万人进行培训。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举办乡村规划培训会,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并做好向广大群众普及乡村规划的工作。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4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