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8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彭伟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长远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农民群众对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乡村规划覆盖率和实用性不高的问题较为普遍。您的建议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农村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乡村规划工作

  一是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2015年11月,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要求制定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编制机制,并从县域层面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有效避免了规划“一阵风”和乡村建设布局零乱等问题。二是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和内容。明确提出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机制,制定简化、实用的村庄规划内容,通过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态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把村民商议和审议规划内容作为改进乡村规划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做到尊重村民意愿并大幅提升规划的实用性。三是开展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2016年,在全国240县(市)、3000多个村庄开展试点,公布了2016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示范名单,将37个县(市)、87个村庄列入示范名单,并向所有县(市)印发优秀示范案例集。

  二、强化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2017年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引导农村建设有序推进,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服务和保障。同时明确提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要始终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统筹考虑并落实各类涉农政策, 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根据中央的部署,国土资源部正在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之一。试点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资源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的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三、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1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8月,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我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明确了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