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建设留得住乡愁的新农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传统村落名录。
2012年,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先后将4批共4153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并指导15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传统村落名录。
(二)加强保护发展规划指导。
2014年,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三)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我部目前正推进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拟提出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落实传统村落名录保护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上的责任和义务。目前福建、江西等省已公布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四)加大传统村落保护政策和资金支持。
2014—2017年,中央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按照每村300万元标准给予中国传统村落补助,4年共3150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累计补助94.5亿元。国家发改委长期对部分符合规划要求的传统村落中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设施予以资金支持。国家文物局争取中央财政传统村落文物保护经费,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对传统村落中的部分传统民居进行保护修缮。交通运输部按照建设“四好农村路”新要求,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优先考虑传统村落农村公路建设。
(五)建立中国传统村落监测机制。
2016年,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对保护价值受到严重破坏或失去保护价值的村落给予警告或退出处理。
(六)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2015年,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
(七)完善土地政策。
2010年,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的推进旧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八)加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支持相关单位和传承群体在项目产生、发展和传承的县乡村镇,通过设立传承点、建设综合性教习中心等方式,有计划地开展保护和传承活动,使很多传统村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
(九)加大传统村落产业扶持力度。
2017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加强民宿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民宿经济健康发展。2015年,国土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适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旅游接待服务企业。2016年,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开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各试点示范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发展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等新业态项目。财政部通过在国家旅游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乡村旅游工作经费”以及通过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等方式,大力支持乡村旅游。
(十)加强传统村落相关培训和宣传力度。
自2013年起,我部每年都会组织国内外优秀学者培训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目前参加培训的乡镇长、县长、专家和技术人员已达到4400多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理念和技术正在逐步普及。为提高全社会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我部通过主流媒体积极开展宣传,配合中央宣传部拍摄了以传统村落为主要载体的“记住乡愁”百集纪录片。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将开展第五批也是最后一批大规模中国传统村落挖掘、认定工作,推动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建设。继续推动传统村落档案、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措施,明确下一阶段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和要求,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将传统村落保护列入正在修订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培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提高村民保护积极性;加大对传统村落的宣传力度,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积极合作,宣传传统村落保护价值,提高传统村落保护的全民认同感;文化部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积极争取将传统村落保护有关内容纳入其中。国土资源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科学合理的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相关部委,进一步支持传统村落业态培育,鼓励村民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
感谢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431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