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镇化过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您提出的建议,我部和有关部门将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一、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
(一)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机制。
2014年,我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义务,要求建立各级政府传统村落保护机制。截止目前,已建立省、市、县三级传统村落保护机制。
(二)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014年,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明确要求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三)加大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支持。
2014—2017年,中央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按照每村300万元标准给予中国传统村落补助,4年共3150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累计补助94.5亿元。其中,共支持山西省174个传统村落,共补助5.22亿元。
(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我部目前正推动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拟提出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落实传统村落名录保护制度,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企业、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监督管理制度等。目前福建、江西等省已公布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五)传统建筑保护。
2015年,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开展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禁止擅自拆除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加强传统建筑交易管理。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2年12月,文化部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展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采取多方面措施,帮助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和当代实践能力,扩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参与,努力扩大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习人群。
(七)加强传统村落相关培训和宣传力度。
自2013年起,我部每年都会组织国内外优秀学者培训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目前参加培训的乡镇长、县长、专家和技术人员已达到4400多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理念和技术正在逐步普及。为提高全社会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我部通过主流媒体积极开展宣传,配合中央宣传部拍摄了以传统村落为主要载体的“记住乡愁”百集纪录片。
二、传统村落保护取得的成效
一是保护机制初步建立,传统村落快速消失的局面得到遏制。列入名录的村落没有发生拆并现象,没有发现严重破坏现象,村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二是文化遗产保护初见成效,部分濒危遗产得到了抢救性保护。列入名录的村落中,对大部分祠堂等传统公共建筑实施了保护修缮,修缮了古桥、古路、古井等。三是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一些传统村落成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示范。列入名录的村落中,大部分实施了道路修缮、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增加了防火、防灾、防洪等安全设施。四是促进了农民增收,扶贫效果明显。五是社会保护意识空前提高,传统文化传播作用日益凸显。民间参与保护传统村落的活动越来越多,社会对传统村落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也赢得了国际尊重。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将开展第五批也是最后一批大规模中国传统村落挖掘、认定工作,同时将推动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建设。继续推动每一个中国传统村落档案、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传统村落比较集中的省(区、市)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措施,整合相关部委政策,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明确下一阶段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和要求,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进一步推动传统村落保护法制化进程,指导各地修订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开展传统民居挂牌保护工作,组织各地对传统民居进行普查、认定、挂牌,制定保护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价值体系研究,组织国内知名的大学、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研究传统村落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经济价值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培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提高村民保护积极性。加大对传统村落的宣传力度,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积极合作,宣传传统村落保护价值,提高传统村落保护的全民认同感。
感谢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431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