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贵禄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和危房检测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农房建设长期处于自建自管自用的状态,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活动;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了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要求,但对农房建设进行有效约束与指导的作用有限。为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我部会同有关部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农房建设管理
一是加快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二是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建设责任和安全意识、实施到户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严格农房改扩建管理,全面推动农房建设具备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技能的建筑工匠、基本的管理队伍、基本的质量检查,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普遍有基本的管理。
二、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管理
一是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须的建设用地,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将组织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和规模纳入工作内容。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二是推动符合实际的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我部着力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提高村庄规划的覆盖率和实用性。2015年11月,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明确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或修编,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2013年我部启动了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2014年将镇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纳入试点范围。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要求乡、村庄规划区的各类建设,均要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三、加强宅基地管理和使用
针对建议中宅基地使用存在建新不拆旧、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宅基地标准和规范,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监管,建立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
根据中央部署,国土资源部牵头推动选取了33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地区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建议中提出农村建房要“控制用地条件”、“依法报批用地”、“完善空置房退出机制”、“加大违法查处力度”等意见,很有建设性和针对性。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地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四、加强农村危房鉴定和改造工作
自2008年以来,为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困难,中央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前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2091亿元,支持了2502万户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总体看,农村危房改造进展顺利,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受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欢迎。
2017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大幅提高至1.4万元。目前,我部正组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农村危房再排查、再认定。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以《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为基础提出简便、易操作的鉴定方法,加强对基层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技术指导。对于少量确实难以鉴定的,县级政府可统筹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鉴定。
下一步,我部拟研究制定有关文件,在坚持农村危房改造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措施。一是实施精准管理,包括精准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到户电子台账,加强信息录入与更新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尽可能减轻农户负担,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大力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在农户建房过程中提供更多便利条件。三是努力提升改造效果,包括同步改善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在北方地区推进建筑节能,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318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