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9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士强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行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指出的农村垃圾没有分类、没有实现资源化处置等问题,是制约我国垃圾治理水平提高的突出问题。你们提出的加大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企业参与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建议也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总体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2014年11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目标,建立逐省验收制度。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目前,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支持。2016年,全国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达到65%,四川、山东、江苏、上海、北京等5省市通过了10部门组织的农村垃圾治理验收。

  二、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有关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模式。为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促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6年11月,我部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现场培训班,宣传推广浙江金华等地经验,要求各省(区、市)学习借鉴,并选择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示范。2017年6月,我部公布了首批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并要求开展示范的县(市、区)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部等部门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建设,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农膜资源化利用,已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国户用沼气池4193万户,年产沼气123.4亿立方米;各类沼气工程约11.1万处,年产沼气约25.2亿立方米。全国建成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458处,向农户供气8.14万户;建成秸秆固化成型示范工程1190处,年产固化成型燃料490多万吨;建成秸秆热接气化集中供气工程795处,实现供气12.34万户;建成秸秆炭化工程106处,年产秸秆碳16万多吨。2012—2015年连续四年支持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工程,试点范围覆盖11个省份的229个县市,累计投资9.01亿元,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6309.9万亩;2015年以来在河北等11个省份启动可降解地膜对比实验,筛选效果较好的可降解地膜并示范推广。下一步,农业部将研究建立农村沼气补贴机制,加强秸秆、农膜综合利用。

  三是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4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探索畜禽粪便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农业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政策文件,对畜禽养殖粪污的处置进行了明确要求。

  四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2015年,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提出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大财税支持政策力度、完善土地金融支持手段等保障措施;建立城乡一体化、县域一盘棋的农村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三、关于财政支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地方开展工作。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当年安排5亿元,从2014年起资金规模稳定在60亿元,重点解决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截至2016年底,累计支持超过9万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财政还通过农用地膜残膜污染防治基金、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渠道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亿元,推动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设施服务能力扩展至农村。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建设小型垃圾处理站的建议,我部在总结各地大量实践基础上提出,要根据道路交通、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各地不宜“一刀切”推行一个模式。像山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省份,推行城乡一体化模式比较适合,将城市环卫设施、技术和管理模式延伸覆盖到镇和村,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收统运,集中到县市进行最终处理。对于经济欠发达、县域面积大的省份,推行源头分类减量,减量后剩余的垃圾,区分近郊、远郊、偏远村庄的不同,可以分别选择在县市、乡镇或者村庄进行最终处理。此外,《“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统筹考虑乡镇级别的垃圾中转和处理设施建设,并要求所有建制镇到2020年实现转运能力全覆盖。

  四、关于引入企业开展垃圾回收利用

  目前,我部正在宣传推广浙江金华经验模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倡采用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东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此外,我部正在积极与供销总社协商,拟利用供销总社在县、乡镇和村的服务设施和能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回收利用。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积极引入民间资本等社会力量参与。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70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