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堆放污染环境、现有设施覆盖范围有限等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您提出的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等建议也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明确农村垃圾治理责任主体
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11月,我部、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农村工业垃圾的治理目标、重点任务;明确由我部牵头,统筹协调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则,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有关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普遍成立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机构,多数由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牵头负责。如,山东省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不仅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办公室,乡镇也有相应的机构。
二、关于明确农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当前,适用于镇、村规模的小型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技术滞后、成本较高,不宜在村镇大规模推行就地焚烧、卫生填埋等处理方式。我部在总结各地实践基础上,提出农村垃圾治理首先要在源头分类减量,对于分类减量后的垃圾,要根据道路交通、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收运和处理方法,各地不宜“一刀切”推行一个模式。像山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省份,推行城乡一体化模式比较适合,将城市环卫设施、技术和管理模式延伸覆盖到镇和村,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收统运,集中到县市进行最终处理。对于经济欠发达、县域面积大的省份,推行源头分类减量,减量后剩余的垃圾,区分近郊、远郊、偏远村庄的不同,可以分别选择在县市、乡镇或者村庄进行最终处理。我部正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小型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解决镇、村就地处理生活垃圾问题。
三、关于加大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地方开展工作。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当年安排5亿元,从2014年起资金规模稳定在60亿元,重点解决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截至2016年底,累计支持超过9万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财政还通过农用地膜残膜污染防治基金、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渠道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亿元,推动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设施服务能力扩展至农村。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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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