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龙飞凤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您提出的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资金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和体制机制建设等建议也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以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

  一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4年11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目标,建立逐省验收制度。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目前,这项工作得到各地积极支持。2016年,全国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达到65%,四川、山东、江苏、上海、北京5省市通过了10部门组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2015年,我部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百县示范,目前示范县已全部启动实施。2016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20%,年均增幅是“十二五”期间的4倍。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

  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当年安排5亿元,从2014年起资金规模稳定在60亿元,重点解决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截至2016年底,累计支持超过9万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财政还通过农用地膜残膜污染防治基金、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渠道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支持力度。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编制出台《“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亿元,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设施服务能力扩展至农村。从目前实践看,很多地方的农村生活垃圾通过收集转运设施,集中运送至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东部一些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已将城镇污水管网延伸至农村地区,用以收纳、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三、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模式

  您提出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及“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农村垃圾处理模式符合我国国情,适用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我部在总结各地实践基础上,提出农村垃圾治理首先要在源头分类减量,对于分类减量后的垃圾,要根据道路交通、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收运和处理方法,各地不宜“一刀切”推行一个模式。像山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省份,推行城乡一体化模式比较适合,将城市环卫设施、技术和管理模式延伸覆盖到镇和村,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收统运,集中到县市进行最终处理。经济欠发达、县域面积大的省份,推行源头分类减量,减量后剩余的垃圾,区分近郊、远郊、偏远村庄的不同,可以分别选择在县市、乡镇或者村庄进行最终处理。目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小型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解决镇村就地处理问题。

  农村污水治理较生活垃圾治理更为困难,技术工艺更加复杂,设施和管网建设成本较高。我部的工作思路是,全面推动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粪便资源化利用,优先治理重点流域、城镇周边人口规模较大村庄生活污水。其中,对于城镇周边村庄,通过城镇污水管网延伸至村庄的方式解决;对于远离城镇、居住较为集中的农村,采取建设村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方式解决;对于偏远地区且居住分散的村庄,采用户用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解决。

  四、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体制机制建设

  经过3年多的努力,目前已经建立中央部门统筹、地方负责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组织推进机制。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中央农办等部门于2013年、2015年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并于2016年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汪洋副总理出席了3次会议并做工作部署。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在中央的推动下,全国所有省(区、市)均成立了省级领导挂帅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省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启动了专项工程落实中央部署。我部自2014年起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村村普查,每年调查一次,涵盖垃圾污水治理、绿化等30多项指标,覆盖所有行政村,相关数据是评价地方工作成效的有力依据。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要求,与相关部门、地方共同努力,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以及村容村貌整治任务,建设一个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匹配的农村人居环境。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70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