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少仙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对你们的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组织专家到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您提出的强化宣传发动、科学实施、政策扶持等建议与我部的工作思路基本一致。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上取得积极成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2014年11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目标,实施逐省验收。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目前,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支持,2016年全国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达到65%,四川、山东、江苏、上海、北京等5省市通过了10部门组织的验收。
二是在全国范围推广浙江金华经验。为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促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6年11月我部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现场培训班,宣传推广浙江金华经验。金华经验核心是“两次四分”的垃圾分类方法、“垃圾不落地”的转运方法、“阳光堆肥房”就地资源化利用方法以及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2016年底,我部印发文件宣传推广浙江金华经验,要求各省(区、市)学习借鉴,并选择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示范。近年来,全国所有省份都组织人员到浙江金华参观考察,累计1300多批、3万多人次。
三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今年6月,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我部公布首批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开展示范的县(市、区)将在2017年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全镇试点,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我部将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
二、关于通过立法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专门法律法规,我部正在推动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并将明确作出普遍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定。对于您提出的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工作职责,建立有偿收费制度,落实财政有关投入和保洁员工资等问题,我部在相应的文件中均有体现。如,关于明确政府工作责任,建村〔2015〕170号文件提出,我部牵头统筹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地基本理顺了管理体制,建立了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的工作机制。如关于有偿收费制度,建村〔2015〕170号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目前,许多地方结合实际建立了村民缴费制度,河北新乐每个村民每年缴费15元,四川丹棱每个村民每月缴费1元,广西宜州每个村民每月缴费3—5元,农民群众也普遍接受。财政部正在对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行调研,将认真参考你们的建议,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垃圾有偿收费制度。
三、关于宣传农村垃圾分类处理
我部会同中央文明办印制了近百万张宣传海报,在2015年春节期间张贴到每一个行政村,宣传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我部协调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等栏目专题报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前,我部正在编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科普读本》,读者对象主要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乡村干部以及农民群众,旨在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帮助其掌握简单易学的分类和处理方法。同时,我部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金华市全面动员群众的做法,通过党员干部网格化管理、垃圾分类进学校等做法,把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发动起来。
四、关于分类可操作性
为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我部组织专家到各地认真调研,总结出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最终去向要明确。分类后每类垃圾最终处理途径要明确,以此确定前端分类种类和收运方法。二是分类方法要因地制宜。推行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必须和当地农民生活方式、农业生产方式相结合。例如,城镇周边且以非农产业为主的村庄,可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处理系统;采用燃煤取暖或做饭的村庄,可单独分出煤渣灰土;堆肥肥料可就近利用的村庄,可单独分出可烂垃圾。三是农民可接受。分类种类不宜多于5类,措施要简单方便,让绝大多数农民容易学习、容易记忆、容易操作。四是费用可承受。开展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所需的收运和处理总成本,要在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可承受范围内,不能搞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五是管理可持续。必须坚持不懈做好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坚决避免“一阵风”。
五、关于支持垃圾分类产业发展
目前国家已出台支持垃圾分类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纳税人提供垃圾处理等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使用规定原料生产特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三是企业从事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所得,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70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