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刘小权等1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垃圾围村、垃圾围路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垃圾围村、围路等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你们提出的加大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垃圾回收机制等建议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总体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2014年11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目标,建立逐省验收制度。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目前,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支持。2016年,全国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达到65%,四川、山东、江苏、上海、北京等5省市通过了10部门组织的农村垃圾治理验收。

  二、关于加大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地方开展工作。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当年安排5亿元,从2014年起资金规模稳定在60亿元,重点解决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截至2016年底,累计支持超过9万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以来,发展改革委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亿元,推动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设施服务能力扩展至农村。2013年底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16年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共计11260个,总投资规模13.5万亿,其中包括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三、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回收处理机制

  2016年11月,我部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现场培训班,宣传推广浙江金华等地经验,2017年6月,我部公布首批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要求开展示范的县(市、区)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农业部等部门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建设,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农膜资源化利用,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国户用沼气池4193万户,各类沼气工程约11.1万个。2012—2015年连续4年支持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工程,试点范围覆盖11个省份的229个县市,累计投资9.01亿元,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6309.9万亩;2015年以来在河北等11个省份启动可降解地膜对比实验,筛选效果较好的可降解地膜并示范推广。下一步,农业部将研究建立农村沼气补贴机制,加强秸秆、农膜综合利用。

  四、关于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宣传教育力度

  我部会同中央文明办印制了近百万张宣传海报,在2015年春节期间张贴到每一个行政村,宣传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我部正在编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科普读本》,面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宣传和普及农村垃圾分类和垃圾治理知识。环境保护部拍摄电影短片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制作农村环保宣传挂图并赠送到一百个乡镇、一千个村庄。农业部编制“农村清洁工程示范点挂图”并印制5万张免费发放,在农业部门户网站开通“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进行宣传。

  五、关于将垃圾处理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

  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普遍成立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机构,多数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牵头负责,乡镇也在原有部门、人员基础上明确了责任部门,由乡镇的城建所、环卫所、村镇所等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如,山东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不仅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了城乡垃圾治理办公室,乡镇也有相应的机构。各地普遍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所有省份均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了工作考核,省以下各级政府也建立了考核制度。环境保护部在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作为目标任务,并纳入与各省人民政府签订的环保责任书中,加强督办与考核。同时,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容,落实包括乡镇政府在内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农村环境保护责任。

  六、关于加强技术研发

  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方面的技术和政策,组织开展了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垃圾小型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基本明确了技术工艺。环境保护部先后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并推动实施。

  七、关于加强农村环保监管体系建设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先后出台《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检察;每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专项督查、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等;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工业园区和村镇企业的环境监管,查处了一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涉及农村地区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下一步,环保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70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4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