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百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农村生活垃圾得不到治理、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在较大部分地区仍然是农村生活水平差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区。您提出的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也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总体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2014年11月,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目标,建立逐省垃圾治理验收制度。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目前,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支持。2016年全国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达到65%,四川、山东、江苏、上海、北京等5省市通过了10部门组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关于中央兜底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渠道给予了大力支持。2016年,中央基建投资安排新疆专项、西藏专项、四省藏区专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项目资金333亿元,有力提高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关于中央补贴贫困地区保洁员工资
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农村环保主要是地方事权,村庄保洁等宜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或依靠村民自治等方式解决。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文件要求,各地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目前,许多地方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结合实际建立了村民缴费制度,比如,河北新乐每个村民每年缴费15元,四川丹棱每个村民每月缴费1元,广西宜州每个村民每月缴费3—5元,浙江金华每人每年10—30元,没有增加农民群众负担,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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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