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9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姜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垃圾再利用率不高、设施设备不足、处置水平较低等问题,在我国较大部分地区仍然比较突出。您提出的实施垃圾分类、加大环卫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引导等建议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总体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2014年11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目标,建立逐省验收制度。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目前,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支持。2016年,全国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达到65%,四川、山东、江苏、上海、北京等5省市通过了10部门组织的农村垃圾治理验收。

  二、关于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我部在总结各地实践基础上,提出农村垃圾治理首先要在源头分类减量,对于分类减量后的垃圾,要根据道路交通、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收运和处理方法,各地不宜“一刀切”推行一个模式。您提出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运行模式,只适用于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省份。比如,山东、江苏等地,将城市环卫设施、技术和管理模式延伸覆盖到镇和村,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收统运,集中到县市进行最终处理。对于经济欠发达、县域面积大的省份,要区分近郊、远郊、偏远村庄等转运距离的不同,可以分别选择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到县市的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或者在乡镇、村庄进行最终处理。

  三、关于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模式。为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促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我部于2016年11月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现场培训班,宣传推广浙江金华等地经验,要求各省(区、市)学习借鉴,并选择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示范。2017年6月,我部公布首批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要求开展示范的县(市、区)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四、关于加大农村环卫资金投入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地方开展工作。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当年安排5亿元,从2014年起资金规模稳定在60亿元,重点解决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截至2016年底,累计支持超过9万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财政还通过农用地膜残膜污染防治基金、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渠道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支持力度。下一步,中央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将继续努力在现有渠道内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持力度。

  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和宣传动员

  一是加快推进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1993年出台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不满足当前需要,我部正在组织修订,将在条例中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级责任和村民义务。二是促进村庄自我管理。2015年,我部向基层征集优秀村规民约,目前正在编辑《村规民约百选》,将公开出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我部会同中央文明办印制了近百万张宣传海报,在2015年春节期间张贴到每一个行政村,宣传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积极协调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等栏目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70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