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情况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的短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中央部门统筹、地方负责的推进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以下简称4部门)负责汇总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由我部牵头起草《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在中央部门的推动下,全国所有省份均成立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9个省份由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也比照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制。
二是召开全国会议部署有关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在浙江桐庐县、广西恭城县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并于2016年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了3次会议并作出工作部署。
三是指导和督促工作落实。按照国办发〔2014〕25号文件要求,4部门定期汇总各省(区、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对进展较慢的地方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我部还建立了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于2014年起,每年调查一次,覆盖全国所有行政村,及时掌握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有关工作。
二、关于强化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2008年起,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6年底累计安排375亿元,完成10.8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共公布4513个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财政已对其中3000多个村落给予了补助支持,平均每村补助300万元。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保障有关建设的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2017年2月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推进村庄空闲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盘活利用,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此外,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指导各地乡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用地需求。
三是减免“六项行动计划”建设涉及的税费。中央已出台一系列涉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税费优惠政策。例如,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土地,对水利设施及管护用地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等等。
三、关于健全机制
一是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目前,各地出台的村规民约内容一般包括了村民有关权利义务、村庄事务管理、集体资源管理、村庄环保教育、继良俗树新风等,突出了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调动村民共建美丽家园的积极性。我部于2015年印发通知,向基层征集优秀村规民约,目的是集中公布、组织各地学习借鉴,发挥农民群众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积极性。目前,正在编辑《村规民约百选》。民政部高度重视利用村民自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高农民积极性和参与度,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指导各地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严格执行协商议事规则,充分听取村民关于村规民约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建立市场化管护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基本政策框架。有关地方和部门可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将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农村公共设施管护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高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使用效率。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70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