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01号(城乡建设类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民进9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特色小镇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推动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重要部署,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你们的提案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明确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特色小镇培育原则,并重点要求各地科学确定培育对象,依据产业确定建设规模,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盲目造镇。2016年10月,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明确了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要求、发展导向、总体策略、主要任务等重大战略问题,并提出要发挥好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防止大包大揽。同期,我部会同中央财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杭州召开特色小(城)镇建设经验交流会,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提倡形态多样性,鼓励各地发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新型小城镇,防止一哄而上。2017年1月,我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地有重点、有条件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2017年3月,我部组织召开全国特色小镇培训会,针对特色小镇培育中的问题提出了10项基本要求,指导各地科学确定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合理控制数量,有序有效推进,避免重点镇、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一哄而上;坚持有特色发展,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防止产业发展跟风等。2017年7月,印发《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44号),明确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的三大原则。

  二、加强科学规划引领

  2017年5月,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要求各地推荐的特色小镇已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达到定位准确、目标可行、规划适宜、管控有效4项要求,未编制规划或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小镇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创新特色小镇用地制度和投融资体制机制

  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光大集团签署协议,印发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通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小城镇。我部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了政府、金融和企业信息共享的特色小镇培育网;建立项目数据库,掌握小镇动态建设状况,对项目库中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引导银行、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入小镇,科学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工作。财政部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申请PPP以奖代补资金、PPP融资支持基金等政策支持。

  四、创新特色小镇社会治理体系

  建村﹝2016﹞147号文明确要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省(区、市)政府可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一些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下一步,我部将落实有关政策,推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创新。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