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雅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侨乡特色名村名镇保护与活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护和活化侨乡特色村镇,不仅有利于保护侨乡特有的文化遗存,丰富特色村镇建设的文化内涵,更是维护侨益、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有效举措。您的提案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侨乡建设,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富有侨乡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力度
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其中包括广东江门开平市赤坎镇、福建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海南琼海市潭门镇等侨乡。
二、加强侨乡文化挖掘与保护
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44号),明确提出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一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二是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建设一批生产、传承和展示场所,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和工匠,避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低俗化、过度商业化。三是体现文化与内涵。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国务院侨办积极推动重点侨乡开展侨乡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工作,组织政府侨务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侨乡侨文化遗存目录,为挖掘和保护工作奠定基础。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加强对侨界名人故居租屋、桥特色历史老宅、华侨农场旧场部及安置点、重点侨捐项目等特色建筑的保护。
三、创新侨乡建设的投融资体制
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光大集团签署协议,印发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通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小城镇,支持促进小城镇宜居环境塑造和传统文化传承的工程建设,包括镇村街巷整治、园林绿地建设等风貌提升工程,田园风光塑造、生态环境修复、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工程,传统街区修缮、传统村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等文化保护工程。财政部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申请PPP以奖代补资金、PPP融资支持基金等政策支持。国务院侨办充分发挥侨乡地区与海外联系密切的优势,借助海外侨胞的力量,多渠道参与侨乡特色村镇保护与活化;鼓励和支持海外侨社加强对国内特色小镇建设的宣传推广,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侨商侨资通过捐赠、投资等途径参与侨乡村镇公益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组织海外文化创意人才赴侨乡村镇参访,借助侨乡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助力侨乡特色村镇建设。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