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钧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特色小镇建设不能搞运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推动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重要部署,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您的提案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明确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特色小镇培育原则,并重点要求各地科学确定培育对象,依据产业确定建设规模,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盲目造镇。2016年10月,发改委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明确了特色小(城)镇的形态内涵、建设重点、培育模式、建设主体、管理方式等,并提出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原则。2017年1月,我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地有重点、有条件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2017年7月,印发《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44号),明确要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的三大原则。
二、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2016年我部印发的建村﹝2016﹞147号文就培育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形态提出要求: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发改规划﹝2016﹞2125号文件鼓励特色小(城)镇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实现特色产业立镇、强镇、富镇,并要求特色小(城)镇彰显鲜明的独特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
2016年10月,我部会同中央财办、发改委在杭州联合召开特色小(城)镇建设经验交流会,研究部署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2017年3月,我部在德清县组织召开全国特色小镇培训会,针对特色小镇培育中的问题提出了10项基本要求,指导各地科学确定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合理控制数量,有序有效推进,避免重点镇、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一哄而上;坚持有特色发展,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防止产业发展跟风;坚持有特色建设,尊重山水环境和原有街区肌理,控制建设高度、密度和体量,避免千镇一面等。2017年5月,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要求各地推荐的特色小镇已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达到定位准确、目标可行、规划适宜、管控有效4项要求,未编制规划或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小镇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加快完善监督体系
搭建政府、金融和企业信息共享的特色小镇培育网。建立全国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储备库,动态监管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营情况。下一步,我部将建立年度检查机制,建设全国特色小镇信息统计系统,及时发现、处理特色小镇建设中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