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86号(城乡建设类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朱共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特色小镇低碳化 生态化 能源化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推动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重要部署,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您的建议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力度

  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明确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特色小镇培育原则,并重点要求各地科学确定培育对象,依据产业确定建设规模,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盲目造镇。2017年1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地有重点、有条件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2017年3月,组织召开全国特色小镇培训会,针对特色小镇培育中的问题提出了10项基本要求,指导各地科学确定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合理控制数量,有序有效推进,避免重点镇、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一哄而上;坚持有特色发展,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防止产业发展跟风等。2017年7月,印发《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44号),明确要求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的三大原则。

  二、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建村﹝2016﹞147号文就培育特色小镇产业形态提出要求: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2017年5月,经商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要求推荐的小镇应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等条件。

  三、积极推进小城镇绿色发展

  2011年6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财建﹝2011﹞341号),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明确试点示范镇要切实增强节能减排能力,重点开展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建村﹝2016﹞147号文件明确提出特色小镇环境培育要求: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

  四、创新投融资模式

  2016年以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光大集团签署协议,引发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制定近期建设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建设项目,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完成有关审批手续。我部将会同金融机构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好的项目作为优先推荐项目。我部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了政府、金融和企业信息共享的特色小镇培育网;建立项目数据库,掌握小镇动态建设状况,对项目库中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引导银行、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入小镇,科学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