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923号(城乡建设类0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连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特色小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推动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重要部署,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您的提案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力度

  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明确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特色小镇培育原则,并重点要求各地科学确定培育对象,依据产业确定建设规模,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盲目造镇。2017年1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地有重点、有条件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2017年3月,组织召开全国特色小镇培训会,针对特色小镇培育中的问题提出了10项基本要求,指导各地科学确定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合理控制数量,有序有效推进,避免重点镇、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一哄而上;坚持有特色发展,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防止产业发展跟风等。2017年7月,印发《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44号),明确要求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大原则。

  二、培育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建村〔2017〕144号文件明确提出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一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二是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建设一批生产、传承和展示场所,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和工匠,避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低俗化、过度商业化。三是体现文化与内涵。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目前,第一批127个特色小镇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有一批镇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已成为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示范地。

  三、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建村﹝2016﹞147号文就培育特色小镇产业形态提出要求: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2017年5月,经商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要求推荐的小镇应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等条件。

  四、积极探索特色小镇运营模式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印发《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604号),搭建特色小(城)镇与企业等社会主体有效对接平台,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特色小(城)镇建设运营模式。同时,强化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一些地方在企业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创新管理模式等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发展改革委官方微信微博、新型城镇化信息服务平台、印发新型城镇化系列典型经验等渠道和形式向全国复制推广。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