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48号(城乡建设类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徐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推动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重要部署,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您的提案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顶层设计和指导思想

  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相关内容已被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明确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特色小镇培育原则,并重点要求各地科学确定培育对象,依据产业确定建设规模,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盲目造镇。2016年10月,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央财办在杭州召开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2017年1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地有重点、有条件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2017年3月,组织召开全国特色小镇培训会,针对特色小镇培育中的问题提出了10项基本要求,指导各地科学确定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合理控制数量,有序有效推进,避免重点镇、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一哄而上;坚持有特色发展,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防止产业发展跟风等。

  二、加大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力度

  2017年7月,印发《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44号),明确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的三大原则。同时建立项目数据库,掌握小镇动态建设状况,对项目库中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三、加快特色小镇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

  2016年以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光大集团签署协议,印发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制定近期建设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建设项目,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完成有关审批手续。我部将会同金融机构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好的项目作为优先推荐项目。我部还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了政府、金融和企业信息共享的特色小镇培育网,引导银行、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入小镇,科学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工作。2016年12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千企千镇工程”,为特色小(城)镇和相关企业强化服务、搭建平台,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小城镇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引导企业扎根当地,加强与当地产业经济联系,打造特色小(城)镇可持续合作模式。财政部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申请PPP以奖代补资金、PPP融资支持基金等政策支持。2013年底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PPP事业新的内涵、新的使命、新的力量,形成了合力推动的良好氛围,组建了保障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了覆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打造了三批示范项目,构建了激励相容的政策扶持体系,开创了PPP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改革成效不断发挥。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