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1号(城乡建设类00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泽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活动,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虽规定了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要求,但各地执行不平衡,许多地方如您所言,不能对农房建设进行有效约束与指导。为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近年来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实施25年,一些条款已不能涵盖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我部积极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关于加强规划和许可审批管理

  我部于2015年11月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明确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或修编,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通过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的覆盖率和实用性。2013年,我部启动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2014年将镇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纳入试点范围。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要求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范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主体、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等。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建设责任和安全意识、实施到户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严格农房改扩建管理,全面推动农房建设具备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技能的建筑工匠、基本的管理队伍、基本的质量检查,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普遍有基本的管理。

  此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为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困难,中央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我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技术规范,加强对房屋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资格制度。总体看,农村危房改造进展顺利,明显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在近年历次地震中,改造后的农房无一户倒塌,保护了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服务

  为加强对农村建设的指导与管理,提高村镇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2013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目前还未配备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的乡镇尽快配备1名以上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承担农村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具体任务;各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协调,指导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加大对乡镇建设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宣传与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各地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组织专家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举办了多期全国农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培训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

  五、关于加强宅基地执法监管

  对于农房建设过程中存在非法、违规用地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强监管,建立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与市、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自治组织建立依法管理宅基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建立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布局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的执法监管体系,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