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51号(资源环境类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吴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绿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绿化发展不平衡、绿化总量不够、覆盖率偏低、质量不高等问题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您提出的科学种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等建议也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部在推动农村绿化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我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55号),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全国65%以上的行政村普遍建成绿色村庄。同时提出了绿色村庄建设的基本要求,即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以北地区不低于20%。目前经各省区市推荐,我部审核认定并公布第一批10825个绿色村庄名单。

  二、关于明确工作责任主体

  建村〔2016〕5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村委会是绿色村庄创建的责任主体,负责带领村民投工投劳,开展房前屋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绿化,组织村民按照谁的地谁负责、谁种谁受益的方法实行绿化包干,引导村民成为种绿、护绿的主要力量。此外,我们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指导本地区绿色村庄创建工作,制定本地区绿色村庄标准;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林业、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制定支持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和宣传动员。

  三、关于科学施策,严格把关

  绿色村庄创建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将绿色村庄创建与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美化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坚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结合废弃棚圈和旱厕等整治,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

  四、关于落实配套资金,实现长效管理

  建村〔2016〕55号文件要求各地建立政府引导、村委会为主、多部门合作的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个人种植、社会捐赠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目前,大多数省份已经落实了补助资金。支持学校、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等团体单位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冠名植树、营造纪念林等方式参与村庄绿化,形成村集体管护、承包管护、专人管护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管护机制。鼓励村委会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晰村内各类绿化用地的管护权,明确管护和收益的关系,落实管护责任,鼓励村民和专业绿化单位参与管护。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706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