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推广浙江农村垃圾分类的“金华经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浙江省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置“二次四分法”符合浙江的农村实际,也为当地农民群众普遍接受,我部正在全国大力宣传推广这种模式。有关情况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总体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2014年11月,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目标,并建立逐省验收制度。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目前,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支持,所有省区市均制定了到2020年完成90%治理目标的方案,多数省份落实了专项资金。2016年,全国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已达到65%,四川、山东、江苏、上海、北京等5省市通过了10部门组织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验收。
二、在全国范围推广金华经验
为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促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我部于2016年11月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现场会,重点介绍金华“两次四分”的垃圾分类方法、“垃圾不落地”的转运方法、“阳光堆肥房”就地资源化利用方法以及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2016年底,我部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学习借鉴推广浙江金华经验,并选择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示范。一年来,全国各到金华参观考察的人员累计已达1300多批、3万多人次。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
2017年6月,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我部公布了首批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其中约有1/4的县市借鉴吸收了金华经验。我部要求开展示范的县(市、区)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我部将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
四、探索引入市场机制
目前,国家有支持垃圾分类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纳税人提供垃圾处理等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使用规定原料生产特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三是企业从事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所得,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此外,我部正在探索和供销部门合作,拟选择代表性的县市,建立低值垃圾可回收体系。我们也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
我部在大量调研、多次座谈基础上,组织成立专家编写组,研究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科普读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面向政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高校师生等,内容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理论知识和最新的实践探索,每隔一段时间将更新再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科普读本》面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乡村干部以及农民群众,旨在提升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帮助其掌握简单易学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方法。教育部早在2003年就要求各地各校积极开展包括垃圾分类教育在内的多种形式环境教育活动;2015年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要求各地各校开展中小学生生态文明和垃圾分类教育。
下一步,我部将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持续宣传推广浙江金华及其他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学习借鉴。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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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