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特色小镇及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环境整治直接涉及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是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特色小镇建设息息相关,将四者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是非常有必要的。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重要批示。4年多来,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一是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央的部署安排,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新的联合推进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改变了以往多头推进、力量分散的局面。起草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已于2014年印发。二是各地建立了高位推进的工作机制。在中央的推动下,全国所有省(区、市)均成立了省级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启动了专项工程,召开了省级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省以下各级政府也比照成立了领导小组。三是形成持续推进的工作制度。自2013年起,建立了两年召开一次全国会议的机制,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工作部署,各省(区、市)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目前已召开两次全国会议,今年将召开第三次全国会议。四是形成有力推进的督查机制。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后省开展现场督查,自2014年起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普查,每年一次,覆盖所有行政村,动态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所有省区市先后建立了对市县的工作检查和考核机制。
目前,中西部省份努力完成基本生活条件保障任务,大力推进以垃圾治理、改厕为重点的环境整治;东部地区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部分已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到2016年底,我国农村无电人口全部消除,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行政村通公路率达99.9%,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65%,难度较大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也达到了20%,开展美丽乡村示范的村庄达到8%左右。
二、关于成立农村建设与扶贫委员会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对地方机构编制问题,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指示要求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地方2012年底机构编制总量内统筹研究,中央不宜统一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乡镇层面设立专门的机构。按照中央扶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目标,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主要由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为此,中央自2017年起调整了危房改造政策,聚焦了补助对象,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同时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落实中央每年分配到地方的改造任务。
三、关于推动农村适度集中居住
中央自2008年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至今已完成2311万户。对于获得中央补助后仍无力自行建房的贫困户,按照危房改造政策,可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分散统建,或者建设“农民养老幸福院”等集中居住的住房。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五年内将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约1000万贫困人口,搬迁到条件较好的中心村、移民新村、小城镇和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对于一般农民住房建设,不鼓励大规模撤并村庄、建设农民住宅小区。
四、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安置搬迁农户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试点,以贫困县为主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到2017年试点将推广到全部贫困县。
按照发展改革委《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央统筹安排6000亿资金,解决好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步配套好搬迁对象产业发展、劳务、就业等后续扶持措施。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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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