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碧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乡村建设规划,促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建设不断推进,但乡村规划覆盖率和实用性不高,难以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您的建议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乡村规划建设问题,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调查
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2014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2015〕121号),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村村普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每年调查一次,涵盖垃圾污水治理、绿化等30多项指标,覆盖所有行政村,及时掌握各地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有关工作。
二、分类制定村庄规划
2015年11月,我部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明确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暂时没有条件村村编制规划的,可以乡、镇域或更大片区为单位编制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村庄规划内容应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落实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一些条件不具备的村庄只以文字规定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的,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一般村庄在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基础上,还应提出村庄整治项目。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庄等特色村庄应在上述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
三、推进村庄规划示范建设
一是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2013年7月,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大力推进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目前,已公布了四批共计565个村庄示范名单,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开展传统村落保护。2012年起,我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先后将4批共4153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并协调中央财政予以补助。三是组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2009年起,我部会同国家旅游局分3批公布了184个示范村名单,大幅提升了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四、加大乡村规划建设资金投入
城乡规划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目前,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费用多由县级财政结合财力和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2013—2016年,我部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示范工作,给予试点县、镇、村一定经费补助,带动各省(区、市)加大对本地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支持力度。我部正推动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明确要求城市、县人民政府将乡、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
五、加快完善乡村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建村〔2015〕187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机制,村民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提出建设需求、协商确定规划内容,应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在村内立牌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依据城乡规划法细化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
六、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11月,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目标,建立逐省垃圾治理验收制度。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目前,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支持,所有省(区、市)均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规划或实施方案。2016年,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在全国100个县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改厕。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