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8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罗祖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推动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重要部署,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您的建议对改进我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十分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并会同有关部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明确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特色小镇原则,并重点要求各地科学确定培育对象,依据产业确定建设规模,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盲目造镇。2017年1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地有重点、有条件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2017年3月,组织召开全国特色小镇培训会,针对特色小镇培育中的问题提出了10项基本要求,指导各地科学确定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合理控制数量,有序有效推进,避免重点镇、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一哄而上;坚持有特色发展,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防止产业发展跟风;坚持有特色建设,尊重山水环境和原有街区肌理,控制建设高度、密度和体量,避免千镇一面等。

  二、加强科学规划引领

  2017年5月,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要求各地推荐的特色小镇已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达到定位准确、目标可行、规划适宜、管控有效4项要求,未编制规划或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小镇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进资金和土地支持政策研究

  一是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PPP模式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侧架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特色小镇建设领域的PPP项目,可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针对实际情况设计完善操作模式,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可申请PPP以奖代补资金、PPP融资支持基金等政策支持。二是研究土地支持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对不属于试点的地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宜采用出让、租赁、入股的方式入市。对特色小镇建设中集体土地供应上的探索,可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在统筹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继续配合我部指导各地根据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际需要予以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

  搭建政府、金融和企业信息共享的特色小镇培育网。建立全国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储备库,动态监管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营情况。下一步,我部将建立年度检查机制,建设全国特色小镇信息统计系统,及时发现、处理特色小镇建设中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0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10/20171027_234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