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2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孙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残疾人优先选择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残疾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把解决残疾人住房问题作为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58万残疾人享有公租房(含廉租房,2014年起,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保障,公租房对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优先给予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我部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可以优先安排公租房。2015年,我部配合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并及时给予住房救助,对配租实物公租房的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家庭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2017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要求各地全面梳理和总结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住房困难群体实施精准保障。

  二、指导地方发放租赁补贴以满足残疾人特殊的住房需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2号)规定,廉租住房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能力。2016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发放租赁补贴,以满足保障对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意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以选择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通过市场自主租房,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满足其特殊的住房需求。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地方全面梳理和总结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努力实现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精准保障,切实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保障,通过实物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的方式满足残疾人特殊的住房需求,对配租实物公租房的,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7月23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810/20181024_238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