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88号(城乡建设类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义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建筑市场规范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源头预防

  建设资金到位证明作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具体要求,由银行出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交,对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许可办理效率,同时考虑到工程款支付是市场行为,宜由市场进行调节,我部拟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中将建设资金到位证明修改为建设资金到位承诺书,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通过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遏制工程款拖欠行为。2018年5月,我部起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该平台包含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信用信息,并将恶意讨薪列为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对假借讨薪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秩序的,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指导各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重惩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二、关于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2017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署开展2018年春节前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欠薪隐患底数。指导各地区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工资支付情况,限时解决欠薪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普遍推行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确保农民工投诉案件件件有回音。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拖欠工资数额大、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或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被欠薪农民工人数和金额同比上年均出现明显下降,被欠薪农民工占比已由2016年的0.84%降至0.5%。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把功夫下在平时,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落实工资支付诚信机制和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欠薪企业及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对欠薪失信企业及个人实行联合惩戒。

  三、关于规范建筑劳务管理、培育建筑产业工人

  我部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型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和建筑工人培育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建筑工人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做好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顶层设计,2017年11月,我部起草《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旨在大力推进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为今后一个时期建筑产业工人发展指明方向,明确提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等内容。下一步,我部将汇总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争取早日出台。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3327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810/20181026_238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