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田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因地铁、地下管线施工致道路塌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指导各地在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审核建设规划时,注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其他地下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

  二是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建标〔2011〕159号),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包含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以及指导费率。

  三是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等轨道交通标准,以及《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地下管线标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施工风险管控作出规定。

  四是发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等,对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作出规定,为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五是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开展安全条件核查,强化风险预控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编制和推进地下空间建设。加快管廊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各地有序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对施工监测技术、单独列支周边道路保护费用提取等进行研究,减少各类管线施工造成的道路反复开挖现象。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并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工作。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调研以及全过程风险管控、创新技术应用等课题研究。积极协调科技部门,争取将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内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8933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810/20181026_238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