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街巷文化”建设彰显文化自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中央高度重视城市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2014年和2017年两次视察北京时,多次强调要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对开展城市设计、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街巷文化是城市文化的基本元素,加强街巷文化建设对于展现城市精神,塑造城市特色,彰显城市魅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我部与国家文物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工作。2014年和2017年,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为摸清家底,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五年划定工作”;为发挥历史建筑价值,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
二是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2017年3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传统风貌、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延续城市文脉。
三是加强城市设计工作。2017年3月,我部发布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作为城市设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重要街道及街区等重点地区开展城市设计,保护延续历史文化。
四是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特色和活力。我部近期正在研究起草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的指导文件,要求建立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增强文化特色和历史基因,综合运用传统符号、历史文化等要素,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满足城市居民交流和公共生活需要。加强街道空间规划管理,保护历史肌理,合理布置建筑小品、街道家具、地面铺装及相关设施,塑造功能兼容、特色清晰的人性化街道空间,营造城市社区和街道文化。加强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的建设指导,推动开展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结合公共建筑、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完善公共艺术的配置,提高城市艺术品位。
五是重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许多城市有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构成并传承“街巷文化”的重要元素和载体。近年来,国家文物局指导各地积极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提倡将遗址保护展示与城市绿地、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相结合。2017年,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鼓励城市中的文物建筑以各种形式开放利用,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城市品质。同时,组织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文物保护评估,督促各地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要求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您的提案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很具针对性和指导性。我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和文化传承等工作,将“街巷文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下一步,将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是进一步发挥城市街巷的文化传承功能,加强街巷中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种环境要素等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现街道独特的地方特色和集体记忆。二是实施街巷文化资源普查、评价、保护及利用工作,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历史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平台,将“街巷文化”纳入平台体系,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三是提升街巷的生活品质和环境质量,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提炼精选一批凸显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合理应用于城市街巷等,塑造街巷文化,让城市街巷成为凝聚社区、共聚力量的和谐家园。四是持续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积极推动更多文物建筑、城市文物遗存等的活化利用,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为提升城市品质,彰显文化自信贡献力量。
(二)推进建筑设计管理工作。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的指导文件,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挖掘整理传统建筑文化,吸收传统建筑的语言,鼓励建筑设计继承创新,保持城市的个性。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鼓励国家相关行业学会或机构开展建筑文化传承和发展的讨论,支持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宣传本土设计人才及作品,传播正确的建筑文化理念和价值观,提升社会建筑传统文化认知与欣赏水平。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
(三)加强公共艺术和城市雕塑建设指导。
拓展城市公共艺术管理范围。将继续完善城市雕塑建设的行政管理,调整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人员,在加强城市雕塑建设指导职能基础上,研究增加公共艺术管理内容。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研究推行“公共艺术百分比”的做法,鼓励在建筑工程总费用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公共艺术。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