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39号(城乡建设类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刘昌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工业厂房改造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中央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和老旧工业厂房的改造利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改造利用旧厂房、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等作出重要决策部署。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加强相关工作,其中关于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改造利用旧厂房方面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推动城市更新和城市修补工作。2017年3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要求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

  二是积极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2015年,我部会同原国土资源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要求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经市、县国土资源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三是支持利用老旧厂房兴办养老设施。2016年,我部会同民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在主要措施中提出: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不再增收土地年租金和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四是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使工业遗产区焕发新活力。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园区与历史文化街区有机结合,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基础上,引入文化等产业,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和空间品质,通过规划建设,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空间资源。如,北京外文印刷厂和方家胡同46号、成都东郊记忆、上海同乐坊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老旧工业厂房是历史的产物,展现着先进工业技术发展的历程,承载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折射着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轨迹。您对老旧工业厂房改造利用的建议和意见很具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旧工业厂房相关工作。

  一是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修补工作推进打造双创空间。根据城市生产生活需要,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

  二是增加用地混合使用要求,满足双创空间需要。组织修订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在其中增加建设用地混合使用要求,推动新建建筑多功能化,满足不同产业、企业空间需求。

  三是通过城市设计工作促进创意产业发展。按照《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关于做好历史街区、重要城市更新地区城市设计工作的要求,指导老旧厂房的更新改造与利用,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是研究细化改建房屋用于租赁的政策举措。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建房屋用于租赁的政策举措,督促地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落实和细化文件中的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386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811/20181101_238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