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议,现答复如下: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我部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我部正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2017年12月1日,在厦门市召开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我部部长王蒙徽出席会议并作了工作部署。会后,我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7〕322号),在厦门、广州等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试点的目的是用1年左右的时间,研究有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方式方法,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在工作组织、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机制,为推进全国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重点内容。
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和内容。改造对象主要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较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改造内容主要以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居民的用水、用电、用气等问题;通过楼道修缮、绿化美化等,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进行适度提升;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同步考虑增加电梯等适老设施、建设停车设施等。
三、加大资金支持,探索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
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强资金支持。一是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已将部分符合条件的老旧楼房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于2012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明确,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综合治理。同时,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工程和原住民住房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统一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二是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畅通应急维修的资金申请使用渠道,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三是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正在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研究制定引导政策,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采取多种物业管理方式,探索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和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我管理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物业管理方式,对于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引导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在老旧小区的覆盖率;对于尚未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可以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或政府指定服务机构管理。
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总体进展良好。下一步,我部将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关政策,力争尽快全面推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089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