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快推进我国老旧小区改造等提案,现答复如下: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均作出具体部署。我部会同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试点工作,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我部正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将根据试点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供系统性的技术支持。一是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7年12月1日,我部在厦门市召开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作工作部署并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7〕322号),在厦门、广州等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试点的目的是用1年左右的时间,研究有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方式方法,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在工作组织、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机制,为推进全国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我部围绕既有住宅功能改造、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已发布《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可以满足既有住宅改造工程的需求。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共商协调机制。
我部会同民政部积极指导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引导居民自主协商。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协商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积极贯彻有关中央文件要求,有序引导城乡社区居民在包括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在内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自主协商,促进居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二是试点工作要求探索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顶层设计、机制保障、技术支撑的责任。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充分反映居民需求,汇聚民众智慧,在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
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强资金支持。一是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已将部分符合条件的老旧楼房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于2012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明确,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综合治理。同时,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工程和原住民住房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统一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二是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畅通应急维修的资金申请使用渠道,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三是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中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研究制定引导政策,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采取多种物业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相关的老旧小区管理规范制度。
我部会同民政部等部门探索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我部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中探索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和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我管理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物业管理方式,对于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引导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在老旧小区的覆盖率;对于尚未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可以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或政府指定服务机构管理。二是对于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对于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民政部积极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加强创新探索。
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总体进展良好。下一步,我部将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关政策,力争尽快全面推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