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王润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水污染防治效果的建议》(第3227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水污染防治效果的建议对我们推动城市水污染治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国家高度重视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我部与水利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各地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各地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任务及目标,指导各地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我部还印发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地从源头解决好雨污分流、私接烂排问题。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资金对山西省等重点治理区域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支持。自2016年起,累计安排资金100.71亿元,支持山西开展搬迁安置、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等综合治理工作。山西省可统筹使用上述资金做好汾河流域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将继续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山西省开展相关工作。

  三、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我部先后制定了涉及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运维等系列标准。一是规划建设方面,制修订《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二是运维养护方面,制修订《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基本涵盖城市排水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运维全过程,有效加强技术标准规范。同时,我部还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城市水体修复纳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标准。

  四、建立城市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是我部修订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结合“水十条”的相关考核,会同生态环境部对进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导,督促各地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二是水利部联合我部等9个部门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将城市水污染防治相关指标纳入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督促责任落实。三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明确各河湖长责任,充分发挥各地政府、街道和社区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建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深入开展河湖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协调排水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地、道路等设施建设;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预警通报、信息公开、督查问责的“组合拳”,不断提升城市水污染防治效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14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811/20181102_238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