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86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刘广河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指导各地开展管线普查、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开展管廊建设试点、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健全管线入廊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截至目前,全国约有300多个城市(县城)累计在建地下综合管廊4000多公里,累计形成廊体2000多公里。

  (一)关于出台管廊有偿使用标准。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出台的《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的费用构成要素,并提出了定价路径。各地的管廊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吉林等部分省市将管廊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厦门等16个管廊试点城市出台了收费标准并已收取相关费用。二是我部在借鉴国内外管廊有偿使用定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研究提出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测算公式,供各地参考使用。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国资委出台政策文件,鼓励通信、广电、供电等中央企业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所属管线入地入廊工作,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关于完善管线入廊实施办法和标准。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管线入廊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二是我部印发《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提出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雨水管道入廊的敷设方式。三是我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电力管线入廊的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配电网电力电缆管纳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开展电力舱建设示范。四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通信管线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衔接。

  (三)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一是拓展融资渠道。我部分别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部行合作协议,推进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是协调优惠贷款。我部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和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支持范畴。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用抵押补充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PSL资金使用的具体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配套服务,继续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印发专项债券。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持续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7年共核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19支共246.4亿元。四是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在重庆等城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创新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安全发展的相关工作部署,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地下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逐步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架空线入地(入廊),建设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等多级网络衔接的综合管廊系统,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争取尽早出台实施,进一步明确管廊有偿使用和管线入廊方面的规定。二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具体测算办法,指导管线单位按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建立健全管廊有偿使用制度。三是适时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修订,重点对缆线管廊的技术规定进行完善,对天然气管线入廊、可燃气体探测与报警、消防技术等内容进行补充。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和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058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7月23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811/20181102_238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