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建设海绵小区激励政策,助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第8111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海绵小区建设的激励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明确提出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我部联合财政部和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3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每年4—5亿元的资金补贴,通过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居民小区作为居民的主要居住场所,建设海绵小区对于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试点城市在居住小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及改造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共制定出台制度文件494个,其中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61个;共完成海绵小区改造264个,既解决了以往群众身边“淹水没腰”的问题,又提升了小区景观环境,还与水电气热“最后一公里”改造、停车位增建等同步实施,获得群众广泛赞誉。深圳市采取多种措施对海绵小区建设进行激励,制定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配套制定海绵小区建设奖励管理办法,明确海绵小区的申报、审核、验收和奖励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规范,细化建设、监管和验收单位的职责,对认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小区进行奖励。西宁市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针对海绵型建筑与小区从基本条件、实施效果、可持续性和满意度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奖补资金。针对落实海绵小区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容积率、建设密度奖励的建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海绵小区建设规划和产业用地特点及实际需求,积极研究提出用地支持政策。
二、关于把海绵小区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开发规划
我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与指标,并将海绵城市的要求纳入规划“一书两证”等管控环节,作为土地出让和工程规划建设的条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过程中,试点城市通过制定或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雨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等纳入土地出让与规划设计条件,并在“一书两证”发放过程中进行明确,通过规划管控使开发商在建筑小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天津市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题报告,分解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中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物去除率、径流峰值削减率等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除传统的绿地率、容积率等硬性指标外,加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引导指标;各类新建住宅、公共建筑等各类设施都要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
三、关于规范海绵小区建设工作的流程与审批内容
结合国务院“放管服”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部指导试点城市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以增加审批内容、不增加工程建设管控流程、不增加建设单位报建成本的形式,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过程中,试点城市共制定出台202个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将海绵小区建设管控融入常规的项目建设审批,建立了详细的全流程全周期管控制度和管控细则。嘉兴市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竣工测验合一”等改革,明示各环节所需提供材料清单,通过在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增加对海绵城市专项内容的审查,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厦门市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体系,运用技术手段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关于编制海绵小区建设的技术标准文件
2016年,我部修订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国家标准,对海绵型民用建筑与小区等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作出规定,并多次组织城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科研院所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先后组织3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及投融资培训,分别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考察发达国家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2018年又组织对规划、给排水、水利、建筑、道路、园林等方面101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修订建议,其中,涉及建筑小区的标准有16个,解决各专业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及海绵小区建设实施的问题。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过程中,试点城市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118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及图集等技术标准文件。其中,池州市针对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制定整治设计导则,镇江市针对新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制定验收技术规程集,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技术要求,为后续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海绵型建筑与小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试点城市在建设过程中也已取得了一些经验,我部将在深入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与相关标准规范,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更为先进的相关团体标准,强化施工质量监管,高质量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