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海绵城市的系统研究
一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因地制宜作为重要原则,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先梳山理水再造地营城,从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角度系统管控地块开发,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水、城关系。我们在全国选择3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要求编制系统化推进方案,先谋划后实施,在充分分析当地自然本底和实际问题的基础上,明确实施路径和建设项目。
二是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我部已举办三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管理国际培训,组织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分别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学习交流雨水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技术。2016年,在我部、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美国土木工程学会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国际城市低影响开发(LID)学术大会,共有136位国内外专家做了交流。2018年9月,在我部的支持下,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还将在西安召开海绵城市建设国际研讨会,从全球视野研究中国问题,寻求切合中国实际和适应当前发展阶段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三是研究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我部在各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践基础上,及时总结实用性产品和技术,分两批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明确了适用范围、关键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30个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标准,共出台地方技术规范与标准共122项,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发改良适合当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目前已申请和获得授权124项海绵城市相关技术专利。
二、关于结合新一轮城市总规修订进一步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宏观性、系统性。
我部印发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明确专项规划的定位和编制要求,要求各地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层面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确定控制生态红线、划定禁建区和限建区、明确蓝线绿线等保护范围等,并将这些内容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管控的重要因素。在中、微观层面,以汇水分区、排水分区为基底,统筹确定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并将这些量化指标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我部还印发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样本,将编制思路和方法正确、规划成果可落地的专项规划形成典型案例,同时以省为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指导各地编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为保证规划要求落地,各地出台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探索城市多规合一管控机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指标要求作为规划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审查重点,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目前全国已有465个城市编制完成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到2020年在1.3万平方公里建成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约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4,正在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北京、上海等城市总体规划已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三、关于抓住参与者利益关注点,推动项目落实落地。
海绵城市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可节省管网泵站等传统灰色设施的投资,比传统模式建设和运维节约成本,同时带来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收费、滨河空间利用的土地价值提升、休闲旅游等新兴业态培育增加的税收等收益。因此,只要制度设计合理,海绵城市建设不会增加新的投入。
我们指导试点城市积极实践,调动各方面参与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一是通过规划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土地出让、规划建设许可的前置条件,强化源头减排,降低市政设施压力,减少政府公共支出,以深圳光明新区为例,建筑与小区实施海绵化建设后,既有管网排水能力从1-2年一遇提升至3-4年一遇;二是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为切入的项目,水体治理后改善了环境,带动周边地产增值,通过将增值收益让渡,实现项目财务平衡,以常德穿紫河治理为例,水体治理后,周边地产价值提高了近一倍;三是将城市污水处理、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排水防涝设施等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以污水处理收费、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化利用等收益,弥补社会资本的部分收益,以池州污水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为例,不但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减少了政府投入,而且显著提升了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四是将可经营、准经营和非经营不同类型的项目“肥瘦搭配”,整体打包运作,发挥综合整体效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分享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价值提高带来的收益。
四、关于建构统筹联动的政策体系和部门工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加大投融资支持、抓好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构建统筹联动的政策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通过编制规划,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开发建设的顶层设计中,促进城市转变建设方式;通过制订标准,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倒逼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地;通过开展试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通过制度创新,支持各地破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投融资、运作模式等难题;通过落实责任,要求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筹各部门协调推进,增强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试点城市也在政策体系和部分协作机制方面作了很好的探索。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武汉、青岛等城市经当地编办批复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机构;重庆、南宁、镇江、萍乡、常德、鹤壁、西咸新区等城市经编办批复,在原有的机构加挂海绵城市管理机构的牌子,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二是建章立制,深圳市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将海绵城市规划的关键性目标和指标纳入法定规划体系,结合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在不新增管理部门、不增设审批事项和时间、不增加业主负担的前提下,与现有“一书两证”审批流程有机结合。三是启动立法,通过法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固化,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厦门市拟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鹤壁市通过修订现有的《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增加海绵城市建设专章,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四是强化考核,建立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奖惩机制,通过考核调动各区(县)、各部门的积极性,定期进行考核,常德市邀请市纪委巡视员、市组织部考察员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监督核查,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您的提案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开展很有借鉴和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感谢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326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