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96号(资源环境类2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刘东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不仅是珍稀的植物资源,还具有历史文化、科学研究等价值,应予以重点保护。我部历来重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树立古树名木保护理念,在城市建设中注重保护古树名木,加大对古树名木及树龄大于50年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保护力度,严禁从自然山林或乡镇农村直接采挖大树古树进行异地移植。

  二是强化标准规范。印发《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和《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等标准定额,指导各地不断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抢救复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各地大多已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制度,一些地方还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法规和养护管理标准,开展包括土壤改良、树体支撑、树洞修补等内容的古树名木复壮研究等工作。

  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部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采纳。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营造爱护和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技术培训,促进古树名木规范管理。开展《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等培训工作,引导各地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三是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破坏古树名木行为。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023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811/20181105_238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