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劲波代表:
您提出的“建立房地产经纪人信用体系电子档案,评定经纪人信用等级,建立公示和惩戒机制”的建议,切中房地产中介行业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部将在后续有关工作中积极予以采纳。最近几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快推动房地产中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就。
一是健全房地产中介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目前,我部正在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包括房地产经纪人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等提出要求。
二是建立统一信用档案系统,为开展房地产经纪人信用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搭建了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将各类市场主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到同一主体名下,并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信息系统进行共享与应用,为开展房地产经纪人信用评价奠定了信息化基础。市场监管总局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与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产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此基础上,我部建立了统一的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向社会公示取得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信息。截至2019年9月底,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示全部22.1万名取得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信息,以及4.2万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职业资格信息、登记信息、继续教育信息、机构和人员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等。
三是指导各地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我部指导地方积极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深圳市制定行业黑名单、行业信用管理、诚信评价规则、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等信用评价相关制度,截至目前纳入信用评价中介机构2638家,分支机构5497家,经纪人员270381人,对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经纪人员实行星级认定,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与广州、东莞、惠州、佛山等地进行黑名单数据共享,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消费者随时可查。杭州市2016年建立国内首个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服务平台,引入信用评价、星级评定及红黑灰名单机制,消费者可查询杭州中介机构、门店以及从业人员的各项基本信息,择优选择服务,并可对其服务进行评价,数据累积后对经纪人形成星级评定。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积极推动《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落实。研究出台相关信用管理办法及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经纪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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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