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徽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强桐城文化保护传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批准桐城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

  (一)申报条件。《条例》规定,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具备下列条件:申报城市或县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在名城的保护范围内还应该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二)申报程序。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或县,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国务院收到申请后,将申请批转我部,由我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审查。

  (三)审查程序。我部与国家文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将组织专家赴申报城市或县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历史文化遗存保存状况、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地方法规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保护资金投入、名城保护宣传工作的开展及公众参与保护等情况。根据考察组的意见,指导申报城市继续完善有关工作。审查完成后,由我部会同国家文物局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向国务院提交建议将申报城市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由国务院正式公布。

  目前,我部已就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和申报文本编写等工作与桐城进行了多次沟通指导。2018年3月,我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对桐城市进行了名城申报工作考察,并对名城申报和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考察后的专家组评审意见,加强对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保护工作的指导,积极支持桐城市申报工作。

  二、关于强化资金投入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从资金投入上予以了保障,资金补助费用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资金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截至目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资金已累计安排超过24亿元,支持了一大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水平。

  下一步,待国务院批复桐城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可根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类型按程序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我部与国家文物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改造与环境提升项目,同时鼓励桐城市积极拓展资金渠道,研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名城保护。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424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1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912/20191224_243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