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王建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城市停车场及居民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2年,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快城市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据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95.3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9.1万个,私人充电桩56.2万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要求,我部与国家能源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

  为指导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改造,2016年7月,我部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供电企业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要求开发商主动利用现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开展充电设施改造工作。为强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保障,2018年1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要求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研究探索公共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智能化有序充电,针对老旧居民区电力容量不够等问题,要求引导电动汽车低谷充电,挖掘现有电网设备利用潜力,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鼓励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示范工程,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服务体验与综合增值服务,促进形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生态环境。2019年5月,国家能源局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智能有序管控研究》,拟充分利用电动汽车的灵活储能特性,尽可能与居民小区的常规负荷用电时段错避峰,通过协同控制实现多方共赢。

  (二)制定完善居民小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标准。

  2015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分别针对新城新区、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等领域提出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可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方式实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小区,要求近期可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建设分时共享充电位。2016年8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明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应符合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要求,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充电基础设施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的政策。2018年7月,我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三)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为指导各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部发布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对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设施建设进行了规定;《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51077-2015)对电动汽车电池换电站的建设进行规定;《城市停车场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对规范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建设要求进行规定;《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对居住区、公共停车场、单位停车库、道路内停车位等分布式、离散型充电设施建设进行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市场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之一,您对加快推进落实城市停车场及居民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很具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能源局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和引导现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我部将继续督促各地加大对现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配合力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安装申请后,及时告知安装人(安装单位)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对符合电容条件和消防等相关规定、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协助并提供安全便利条件,对已建成的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维护和安全管理。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智能有序管控研究》课题成果和相关试点情况,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做法,向全国推广。

  二是不断完善居民小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和工程建设标准。我部将制定社区相关标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求,为各地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提供技术支撑;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充电设施的相关政策有效落实。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338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1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912/20191224_243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