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04号(财政金融类0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宋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发展中孕育产生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历史见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深厚根基。您的提案建议对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建立历史文化名城补偿机制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从资金投入上予以保障,资金补助费用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资金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十一五”以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资金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22亿元,支持了一大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水平。“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包括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在内的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名城可按规定申请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下一步,我部将与文物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申请中央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设施改造与环境提升项目。同时,鼓励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积极拓展资金渠道,研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名城保护。

  二、关于出台历史文化名城补偿配套政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文化旅游、自然资源、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密切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协调。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出台支持名城保护的政策,提出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跨部门协商机制的倡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财政方面政策,通过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您所提的建议,推动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跨部门协商机制,统筹各部门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涉及的土地、资金、防灾减灾等工作,探索和论证在产业、税收、财政等方面的名城保护补偿配套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4246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912/20191224_243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