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16号(城乡建设类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龙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部署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任务,要求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您指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法律保障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支撑薄弱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是制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突出短板。您提出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治理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加强管理和考核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近年来,我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目标。

  二是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农业农村部联合16个部委大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把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作为主要任务,发动农民群众力量,通过春节战役、春季战役,努力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

  三是加强农村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向农村环保型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供销经字〔2018〕11号),指导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路“两网融合”,建立以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捡中心为支撑的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二、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的目标和任务: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础要求。我部等相关部委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指导各省(区、市)编制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截至2018年8月,全国所有省(区、市)的省级实施方案均已印发实施。

  二是明确中央部门和各级政府职责。按照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地方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内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

  《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我部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对于需要外运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根据道路交通、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收运和处理方法。目前,我部正在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要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四、加大资金投入

  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出台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主要支持农村垃圾处理等环境整治工作。201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60亿元,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支持力度,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地方可统筹使用。此外,发展改革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垃圾治理,对于需要稳定、边界明确、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农村垃圾治理等环境整治项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多元化筹资办法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五、加强督促考核

  《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省(区、市)按照这一要求,均在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我部组织第三方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抽样核实。生态环境部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内容,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

  六、加大宣传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动员,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调研,总结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经验并推广。2015年,会同中央文明办印制近百万张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海报,在春节期间张贴到每一个行政村。几年来,协调中央电视台多次在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等栏目专题报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地典型经验,并通过光明日报、中国建设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农业农村部协调中央媒体及其新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通过在农民日报和农村工作通讯开设专栏、编发简报(专报)、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等方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典型范例和工作成效。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新的分工方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调整为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我部具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今后,我部将按照新的工作分工,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同时配合农业农村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努力建立分类减量先行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706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912/20191227_243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