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9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廖成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您提出的规范、科学设定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范围、明确施工质量责任等建议很有借鉴意义。近年来,我部在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等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我部正在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和农村居民的义务健全乡镇建设管理员制度,对农房建设实行基本的设计施工审查和指导,加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根据农民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引入农房抗震和设计方面的基本标准,明确农房质量等方面要求。

  (二)加强村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2013年,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要求乡镇配备1名以上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引导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乡镇建设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宣传与技术指导,指导各地编印和发放农房设计施工图集,组织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细化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发布《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和协会标准,内容涵盖农村房屋主要结构形式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要求,着力推广农房抗震加固成熟技术经验。

  (三)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一是加强规划管控。要求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明确农房四至、层数、安全、风貌等规定,在规划实施中重点审查新建农房风貌,并加大对农房、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开工建设和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管理力度。二是加大技术指导。2017年,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明确农村危房改造中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质量检查等制度。三是开展农房建设试点。2019年2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11号),提出在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和农村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水平及从业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各项建设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村建筑工匠资质管理、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整顿和规范农村建筑市场是提高农村建设尤其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农房建设管理责任和村民义务,明确农房质量安全等设计要求,加强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二是指导各地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三是指导各地编印简单易懂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村建筑工匠自律协会。四是指导各地研究符合实际的农房设计方案,编印设计施工通用图集和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并免费发放,引导农户建房时自觉使用。引导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参与农房设计。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3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28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912/20191230_243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