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立法守护市民“脚下安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广东省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维护城乡基础设施完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窨井盖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检查、维护、保护、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所指的窨井盖,涵盖了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范围内,用于供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照明设施等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工作井的井座及其井箅、井盖。

在职责分工上,条例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统筹、监督和考核,将窨井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指导建立统一档案标准及管理规范,负责特定范围内自有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业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在各自行业做好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督促责任人落实责任,处置安全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窨井盖问题。

条例对窨井盖的设计、安装、施工等提出具体要求。如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符合产品和交通荷载标准,与地面保持平顺;具备防沉降、防盗窃、防位移等功能;排水系统检查井及井深超过1.2米的其他类型窨井要安装防坠落装置;表面标明安全管理责任人名称,可安装含多种信息的二维码标识;机动车道上的窨井盖避免安装在车轮轨迹处,人行道、广场范围内的窨井盖避免设置在无障碍设施范围内。对于已建成不符合规定的窨井盖,安全管理责任人需逐步更新、改造。

此外,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的窨井盖设施应与管线工程同步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改建、扩建和养护维修道路或公共场地时,建设单位要保护原有窨井盖,若需拆除、改动,需遵循相关流程并恢复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盗窃、损毁、非法收购窨井盖以及损坏、擅自移动相关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

在安全管理责任人的确定上,条例明确,所有权人通常为窨井盖安全管理责任人;权属不明的,实际使用人为责任人;新安装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建设单位为责任人。责任人需履行“建立日常巡护、工作日志、管理档案、值班、隐患排查整改等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回收处理废旧、破损窨井盖,处置废弃、停用窨井以及告知其他责任人安全隐患”等多项职责。

条例明确,市民若发现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政务服务热线将及时移交相关责任人或部门处理,为市民“脚下安全”保驾护航。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7.18 岳宝山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art/2025/art_c14152a611e04b5da497b800f32a2b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