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8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陈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国农村大力推广冬暖夏凉舒适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为解决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的冬季居住舒适性问题,从2009年开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对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开展建筑节能示范。中央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000元补助(2012年起增加到2500元),主要用于农房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的改造建设。示范地区由最初的“三北地区”12个省区,增加至15个省区。2009—2015年,中央累计安排117.58万户建筑节能示范任务。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的试点县已达到842个县(市、区),覆盖示范区域总县级行政区数量的60%以上。

  一、积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建设

  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建村函〔2010〕165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省级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建村〔2011〕106号)、《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工作内容、实施要求、考核标准、检查办法。2009年,组织召开了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用户侧能效提升鹤壁现场经验交流会,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开展农村地区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交流探索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实践方式方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财政部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试点城市予以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同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等渠道,对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使用等予以支持。此外,财政部还通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项目的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三、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技术指导

  发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将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节能要求提高到75%;组织编制《近零能耗技术标准》《空气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指南(供暖部分)》,引导规范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印发《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115号),对农村节能住房的设计、施工及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明确建筑节能示范的技术要求。组织编制《农房建筑节能实例选编(严寒和寒冷地区)》并印发地方指导建筑节能建设。目前,我部正组织编制《农村住房节能设计标准》,以规范我国农村住房的节能设计和保温技术,提高室内用能设施的能效,改善室内舒适性,促进适合农村住房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

  我部组织专家组多次对示范省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检查,基本掌握了示范省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的进展情况,印发《关于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建村〔2010〕182号),督促地方开展农房节能示范的规范管理。

  五、开展相关培训

  2009年,组织召开北方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培训暨经验交流会,2010年和2011年,举办两批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培训班,全国各有关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8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结合实际分别就农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要求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内容进行讲解,对广大学员起到了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开阔视野、相互学习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冬暖夏凉舒适房研究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房节能技术应用,推动包括冬暖夏凉舒适房在内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应用。推广农房建筑节能好经验好做法,引导更多农民新建或改造房屋时采用。同时做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近零能耗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3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28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912/20191230_243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