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飚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制推行发包方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赞同你们推行发包方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建议。工程担保是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规范工程发承包交易行为,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合法权益,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构建企业资质、诚信体系、工程担保相结合的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一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2019年6月20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明确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下一步,我部将及时跟踪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实施情况,总结相关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3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