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但诚如您指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仍存在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过渡衔接路径不畅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不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分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您提出的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三方面建议非常重要,与我部工作思路一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委不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强化行业诚信制度建设
2017年我部联合多部委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明确了对房地产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相关责任主体的惩戒措施。2018年我部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进行规范;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增加行业信用建设相关条款,提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2019年以来,经广泛调研并多方面听取意见,我部研究起草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意见,对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和认定工作、加强失信信息公示、强化失信主体信用监管、督促失信主体尽快修复信用作出规定。目前,相关办法正在抓紧修改完善。
二、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全国数据互通共享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成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归集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信息系统进行共享与应用。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6个部委、所有省区市,并与国家法人库、人口库等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现已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500亿条,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也为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提供了平台支持。
我部着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已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该平台建成后,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逐步打破“信息孤岛”,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同时,我部印发新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一步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关于强化信用信息发布和成果运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指导地方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行业监管措施。目前,山东、福建、吉林等省均已出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为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依据。以福建省为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进行评审,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并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办法,不断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推进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结合监管需求,扩大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加快实现相关数据实时共享。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010-58933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2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