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3〕167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刘刚:

  经调查核实,因你在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使用伪造的毕业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已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你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32号),你于2023年11月23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采纳该陈述和申辩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3/art_17339_776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