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汉民:
2021年12月30日,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号的弋矶山医院南侧皖南急救医学中心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镜湖区皖南急救医学中心建设项目“2021·12·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镜政秘〔2022〕4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法定监理职责,对施工计划审查不严,现场监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9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4/art_17339_776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