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9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何庆:

  2021年8月22日,安徽新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七条市政道路工程武当山路建设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8·22”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池政秘〔2021〕28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现场施工,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过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86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4/art_17339_776709.html